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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

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

国务院令第85号
1991-06-30

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
(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85号发布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

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

计价方法一经选用,不得随意改变;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,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。

第四章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

第五章 源泉扣缴

第六章 税收优惠

退税额=再投资额÷(1-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)×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×退税率

第七章 税额扣除

第八章 税收征管

第九章 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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